□記者計思佳通訊員王士傑
  核心提示|昨日,汝陽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受賄案件生效。被告人原汝陽縣小店鎮建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馬某,因幫村民作假獲國家補助,四年間,收取違法所得21.4萬元,獲刑7年。
  幫村民造假套取補助,收取好處費
  據瞭解,今年41歲的馬某原為汝陽縣小店鎮建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從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間,在該鎮的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幫助多戶不符合政策的村民獲得國家補助資金,從中非法收受人民幣共計21.4萬元。經舉報後,馬某於2014年3月11日到檢察院投案自首,並將受賄所得的款項全部退繳。
  庭審現場,馬某說,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危房改造要求,小店鎮的很多村民都不能獲得補助,若要獲得補助須經鎮建設發展服務中心審核後,上報縣住建局才能通過。“我到各申報戶實地核實時,村幹部都會陪著,對一些不符合條件的申報戶提出異議時,村幹部會說沒事,你只管給辦,辦成後虧待不了你。他們給我送錢是為了感謝我能順利給村民們申報並及時發放補助資金,而好處費是收到了補助金以後再給。”
  曾經給馬某送過好處費的多位村幹部和小店鎮雙豐村、車坊村、聖王台村、關帝村、黃屯村等村的村民也現場作證。經調查,一般為一戶村民申請上危房補助,馬某都會收取1000元以上的好處費。
  已構成受賄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
  汝陽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馬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21.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對其判處7年有期徒刑,違法所得21.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目前,對於小店鎮村民違法獲得的危房改造國家補助資金,相關部門正在調查中。
  此案辦案法官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貪案件,暴露了在農村惠民政策的落實中,由於制度不嚴,讓相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失去原則,利用權力走上犯罪道路。  (原標題:鎮幹部幫村民造假套取補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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