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楊女士與石先生離婚後,起訴石先生及其父母索要應得的拆遷補償。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判決楊女士獲得補償1.9萬餘元。
  楊女士訴稱,依據拆遷政策,她享受各項拆遷補助及獎勵費4.7萬餘元,該款已由石先生一家領走。她起訴要求判決順義區一處房屋歸她購買,石先生及父母配合她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優惠購房款差額,同時支付她應得拆遷各項補助及獎勵費4.7萬餘元。
  石先生及父母不同意楊女士的訴求,稱楊女士的戶口並非在拆遷宅院,楊女士無權索要拆遷各項補助及獎勵。
  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石先生的父親給付楊女士搬家補助費、提前搬家獎、工程配合獎、房租補助獎等共計1.9萬餘元。  (原標題:女子起訴前夫及公婆要回拆遷補償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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