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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是無錫市惠山區的一位村民,因為地鐵一號線的建設要拆她家房子,她感到自己的合法權利被侵害了,於是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這一段地鐵涉及的所有拆遷手續。因為沒有得到滿意答覆,她將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告上了法庭。
  去年7月9日,王某某向省住建廳郵寄了《江蘇省建設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自家房屋所在的無錫市地鐵一號線西漳車段的所有拆遷手續。
  去年7月29日,她收到了省住建廳的復函,稱其申請的信息屬於當地拆遷主管部門已經公開的信息,讓她自行前往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查詢。
  這個回覆顯然不能讓王某某滿意,她一氣之下將省住建廳告上法庭。
  2013年12月16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省住建廳副廳長宋如亞親自出庭,就復函內容進行了辯護。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無錫市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拆遷許可證的時候應當審查的材料,並非被告省住建廳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保存的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省住建廳沒有向王某某公開其所要求的信息的法定職責,被告履行職責過程中程序無不當之處。
  據此,法院駁回了王某某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擋了地鐵道 她告了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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